环境保护部落实《2014年政府

来源:湖北万硕

日期:2019-02-1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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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下发后,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与环境保护部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充分结合,抓好贯彻落实。主要工作进展如下:
  一、推进空气、水和土壤环境信息公开
  (一)实时发布161个地级以上城市884个国控监测站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AQI小时均值及日均值,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月报》;会同中国气象局在中央电视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二)在部网站设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专题,及时报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应对等信息,公布了与各省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三)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131个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四项指标(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的监测数据,每周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每月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四)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将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纳入正在编制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推进近岸海域水质状况信息公开,印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六)编制《2013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报告》。建设辐射环境监测信息集成与发布系统,每日发布省会城市和运行的核电基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七)2014年4月17日,我部联合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八)2014年6月5日,我部向社会公布《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作为指导全国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开环评信息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全国环保系统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和资质管理受理、审查情况和审批决定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全本,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资质审查批文,全面公开环评机构及人员信息,并对全国环保系统环评信息的公开方式、范围、内容进行统一和规范。
  三、推进环境监管和执法信息公开
  (一)深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督促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4年下半年我部对22个省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以及相关监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其中省级环保部门已全部设置专栏,地市级环保部门设置专栏的达到83%。(二)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公开工作,督促各省、市级环保部门在环保部门网站主动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要求企业在省或市级环保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自行监测结果。2014年,我部通过网络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公开情况进行核定,各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和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达到95%、80%的考核要求。(三)我部按季度在部网站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对有排污费严重欠缴行为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予以公开。(四)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及督查行动情况。我部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和环保专项检查情况,发布无人机执法检查行动情况,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曝光。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五)公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挂牌督办案件信息、重点案件督办信息,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上半年,我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重点环境案件和处理情况,有力推动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从下半年开始实行每月公开。(六)2014年5月20日至11月20日,我部网站每天公布秸秆焚烧遥感监测信息。每月发布“环境卫星秸秆焚烧火点核定月报”和“气象卫星秸秆焚烧火点核定月报”。2014年全年全国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3年下降36.9%。
  四、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一)发布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公告,向社会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发布《2014年上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二)发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2014年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公告。发布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燃煤脱硫脱硝设施和钢铁烧结机脱硫脱硝设施清单,以及2013年实施减排措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名单等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发布《关于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三)完成《2013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和《2014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的编撰工作,近期将出版发行;2014年年底前发布《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五、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
  (一)对各地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指导地方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完善制度,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工作。(二)督促指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在重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我部及时调度,要求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采取措施,科学处置,妥善应对;督促指导地方政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及时发布调查进展情况。
  六、健全环境举报和反馈制度
  2014年以来,我部每月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上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已经有效查处的典型案例以及举报数量排名情况在《中国环境报》和部政府网站发布。对2013年全年举报情况及2014年上半年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向媒体通报。
  七、健全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机制
  (一)我部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适应新闻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部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设定议题,实行常态发布。不断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的作用,及时、有效发布环境保护信息,回应公众关切,提高信息公开实效。(二)我部不断加强部政府网站建设,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作用。做好信息资源目录建设,确保所有属于我部履行职责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在部政府网站发布,并围绕环保重点工作适时推出反映当前热点以及政策解读的专题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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